日本升三級警告「代購」也算明知故犯? 陳時中:應該也會列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為防堵境外移入新冠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祭出「明知故犯條款」,禁止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或國家,但台灣代購業龐大,是否也一樣列入標準?對此,指揮官陳時中指出,正式公布定義後,這類業者可能也會列入。

明知故犯條款規定,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收必要費用;另外,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除不得領防疫補償,還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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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明知故犯」相關定義,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表示,目前確切定義指揮中心還在討論,之後會依照民眾申請的內容,進一步評估認定是否屬於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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