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宣布,大專校院校自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南部某大學也有確診病例。教育部今(17日)宣布,大專校院校自明(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並須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於12日函請各機關、學校對於各類人員之出國案件,務必審慎評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教育部表示,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學校人力聯繫調度,教職員工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務必審慎評估教職員工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教育部建議,若有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校長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教育部提醒,若有國人執意前往非必要前往的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也指出,為降低課堂群聚感染風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生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除暫緩各類學生出國研習及交流活動外,亦須積極勸導學生停止國外旅遊;另應提醒自境外返國學生,於入境時應誠實申報其旅遊史,並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教育部再次提醒,若有國人執意前往非必要前往的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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