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以下禁出國法源惹議 林昶佐建請蔡英文發布緊急命令

▲▼阻止不當黨產脫產!北市府應檢討核發國發院建照記者會,林昶佐  。(圖/記者李毓康攝)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認為,不管是《防疫及紓困特別條例》或《傳染病防治法》所謂必要的處置,恐怕仍缺乏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得以發佈禁止出國之命令,建請總統審慎考慮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由行政院會議決議發佈緊急命令,再請立法院追認,做好把關的責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從加強防疫的角度,3月17日起到本學期上課日為止,高中職以下學校全面停止師生出國計畫。行政院長蘇貞昌17日上午受訪時表示,相關規定都有法源依據,盼大家多配合,不要為了個人自私成為防疫缺口。

教育部長潘文忠17日在立法院受訪時也說,指揮中心從防疫需求評估,在學期當中少數學生出國有管制的必要,但也提出若有特殊需求,只要經過專案申請仍然可以出國。

對此,林昶佐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球大流行,目前台灣已將全球76個國家列入第三級旅遊警示區,範圍涵蓋了整個歐洲、東亞、中亞、北非等地區,國人應避免到這些國家,若從這些疫區返國的民眾都需居家檢疫14天。

▲▼蔡英文訪視「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圖/記者屠惠剛攝)

▲總統蔡英文。(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昶佐說,疫情不斷升高,卻仍有民眾執意出國並受到感染後返國,成為防疫的漏洞,因此行政院昨日接受指揮中心建議,引據《防疫及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全國高中以下的師生暫停出國。

不過林昶佐認為,現行《防疫及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籠統的規定是否能限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居住遷徙自由,這在法律界掀起相當大的爭議。

林昶佐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林昶佐表示,依照上述意旨來看,不管是《防疫及紓困特別條例》或《傳染病防治法》所謂必要的處置,恐怕仍缺乏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得以發佈禁止出國之命令。

林昶佐說,此次全球疫情變化快速,立法程序恐趕不上病毒的傳播與即時實際情況的發展,台灣需要各式緊急且彈性的相對應作為以便「超前部署」。未來如果疫情發展更為嚴重,可能也有進一步的緊急措施必須採取,屆時若還繼續在現行法律位階的範圍內尋求授權,更形困難。

因此,林昶佐建請總統審慎考慮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由行政院會議決議發佈緊急命令,再請立法院追認,做好把關的責任。指揮中心也能獲得更充分的授權,進行嚴密的防疫工作,保障全體國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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