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有精神病就該送醫關起來?

2020年03月18日 09:00

▲▼精神障礙,思覺失調症,精神病患,幻覺。(圖/視覺中國)

▲精神疾病也會區分程度,尤其強制住院是對人身自由很大的限制,不能隨便就把人抓進醫院關起來。(圖/視覺中國)

近期有週刊報導,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控訴被家人設局,送進醫院的精神重症病房,還強制住院了10天,透過立委關心才逃出來。難道有精神病就要被抓去住院嗎?其實,就算罹患精神疾病,還是可以透過就醫治癒或用藥物控制,也不見得就不能在外面生活。

什麼狀況需要強制送醫

根據《精神衛生法》,在特定狀況的病人可以強制送醫。首先是經醫師診斷,罹患精神疾病的病人或嚴重病人,當情況危急,如果沒有馬上送醫,會導致生命或身體有立即危險的話,病人的保護人,例如監護人、父母、配偶,可以做緊急處置協助護送就醫。

而所謂的嚴重病人,是指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病人有與現實脫節的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導致沒辦法打理自己的病人。再來就是,除了病人之外,沒經醫師診斷,但思考、情緒、知覺、認知或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的「疑似病人」,出現傷害自己或別人,或有傷人的疑慮,民眾可以通報,由警察、消防機關通知地方政府,並強制護送就醫。

什麼狀況會被強制住院

就像不見得什麼病都需要住院,精神疾病也會區分程度,尤其強制住院是對人身自由很大的限制,不能隨便就把人抓進醫院關起來,所以《精神衛生法》有制定一套SOP:只有「嚴重病人」,有傷害自己、別人,或有傷人的疑慮,並經過專科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的必要時,保護人才應該協助送病人到精神醫療機構住院。

不過病人可能不想去住院,當病患拒絕接受住院治療的話,地方政府可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將病人做緊急安置,安置期間不能超過5天,並讓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強制鑑定要在緊急安置的兩天內完成。

醫師鑑定後,如果還是覺得病人必須要住院,並再次詢問病人意願,病人依然不願意住院或根本嚴重到無法表達要不要住院,就要準備相關文件資料,向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而且強制住院基本上不能超過60天。

在前述的週刊報導中,被送進精神病院的董座說,「那天只是要資遣一位資訊部主管,因為感覺被人監控,在辦公室、汽車裡都找到密錄器,結果太太、2個兒子和小舅子都衝進來,小兒子脫鞋作勢要打我,我拿出防身用的辣椒水槍朝牆壁射,要大家冷靜。沒想到短短幾分鐘內,包括警察、消防隊都到了,還出現一個沒看過的醫生,說我有躁鬱症,就馬上把我強制送醫」,然後就在醫院待了10天。

躁鬱症,在醫學上是一種情緒失調的精神疾病,加上這位董座拿辣椒水槍開噴,確實有可能會被當成「疑似病人」而強制護送就醫。不過送醫後是否住院,要經過好幾道關卡審認,而且送醫時,警察就要通知地方政府,就算安置也不能超過5天,怎麼住院這部分的過程報導並沒有交代,信或不信報導內容就見仁見智了。

隔離不是最佳的治療方式

罹患精神疾病者不一定需要被隔離,隔離常常也不是治療的最好方式。不過,出於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不瞭解,片面的將所有精神疾病患者認為是瘋子,認為其有傷人的可能,而希望能將他們隔離處置,讓醫院、警調體系都有莫大的壓力。

但這樣的認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並沒有幫助,也只會造成社會的恐慌與對立,所以,醫療上的判斷就交給專業醫師,而對待疾病正確的態度則是每個人都需要建立的。(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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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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