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已公告「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保障消費者權益。(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升溫,衝擊不少民眾外出旅遊意願,衍生消費者對於旅行社解約退款成數過高及刻意拖延退款時間等各項爭議。截至目前為止,花蓮縣政府受理民眾與旅行社發生之解約退款爭議已多達75件。
探討原因,大多來自於中央政府對於各國疫情分級警示制度判斷緩慢且切割過細,導致國內各旅行社對於出團與否多持觀望態度,加上各國航空公司對於因疫情收取退票手續費(含包機)態度不一。
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呼籲各旅行社業者共體時艱,依照交通部觀光局於本月3日公告「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處理相關出國解約退款爭議,俾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照「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國外旅遊地區只要經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第二級警示(Alert)以上地區,旅行社收取其已支出必要費用者外,應依政府訂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即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旅遊全部費用的百分之五。
若已是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最嚴重的第三級警示(Warning)地區,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旅行社只能收取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花蓮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表示,倘消費者遇有國外旅遊解約相關爭議,可逕行向交通部觀光局【電話:(03)2349-1500】、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99-5088】或花蓮縣政府【電話:1999或1950】尋求協助。
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嚴重蔓延,各個國家已無一倖免,消費者應盡量避免出國旅遊,保護自己,也保護周遭的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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