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家族兄弟為爭奪140億遺產提告,當初見證張榮發密封遺囑的副總裁柯麗卿,一度遭人攻擊而不敢出庭,最後終於在庭上提出關鍵證詞,助張國煒勝訴。(圖,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下遺囑由4子張國煒獨立繼承遺產,讓其他兒子提告確認遺囑無效,北院於3月16日判遺囑有效,這140億的遺產之爭,由張國煒先下一城。但案件審理中,家族鬥爭暗潮洶湧,長榮副總裁柯麗卿、法務長戴錦銓一度稱遭人跟蹤,甚至被辣椒水攻擊而拒絕出庭作證,幾番波折下終於順利到庭,他們的證詞也成了張國煒勝訴的關鍵。
北院家事庭於2019年5月時,通知戴錦銓、柯麗卿應於7月1日出庭作證,不料柯麗卿直到6月27日,才向法院稱有要事在身無法到庭,之後法院陸續通知出庭,2人卻都以身體不適、行程規劃等理由拒絕到庭,讓法院認為他們無正當理由不到、藐視法庭惡行重大,於8月26日裁罰2人各3萬元罰緩,並通知2人應於10月28日到庭,否則將再開罰6萬,並拘提他們。
戴錦銓、柯麗卿向高院提出抗告,戴錦銓稱遭人跟蹤,在住家及公司更有人持棍棒盯哨,他擔心安全受威脅才不敢出庭,而柯麗卿則稱,除了有事在忙不能出庭外,她更曾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士以辣椒水攻擊,因而不敢出庭,希望改以提出書面陳述替代。
高院認為,戴錦銓若有安全疑慮,可請法警協助,而柯麗卿稱安全受威脅,卻也沒提出證據,北院雖沒向2人告知,可用視訊遠距訊問的方案替代,但也提出了請法警協助的作法,認為2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駁回他們的抗告。
2人幾番波折,終於在去年12月28日出庭作證,戴錦銓證稱,他被找去當見證人,張榮發有在封縫處簽名,當天就是去見證遺囑的密封程序;柯麗卿則表示,當天公證人有向張榮發確認遺囑確是由他所立,張榮發點頭應允,之後也在信封上簽名,當時的見證人們也在公證人指揮下簽名。
家事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認為張榮發確實對有對遺囑簽名,也請了公證人完成密封程序,且簽名筆跡經勘驗後,也確認為張榮發親簽,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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