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未經查證即散播「豺傳狗、狗傳人」不實疫情訊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罰他支付公庫3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經由LINE接收來自大陸友人傳送的「豺傳給狗、狗傳人」不實疫情訊息,未經查證即在他的臉書張貼其內容,引起民眾恐慌,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林男到案後深表悔悟,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但罰他支付公庫3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起訴書指出,林男(52歲)於1月22日下午,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接收來自大陸友人傳送,關於新冠肺炎病毒的傳播途徑是經由豺傳給狗、狗傳人的不實訊息,林未經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即於同日下午以手機連結網路至臉書社群網站張貼此內容,臉書好友有3805人。
林男張貼內容為「據最新研究發現,此次新型肺炎病毒傳播途徑是華南海鮮市場進口的豺,一種犬科動物攜帶的病毒,然後傳給附近的狗,狗傳狗,狗傳人。狗不生病,人生病,人生病後又傳給狗,循環傳染」。
及「據試驗,帶有言種病毒的狗周圍30米內屬高風險傳染區,10米之內戴口罩沒有用。所以人們一定要遠離狗。養有狗的家庭要把拴在家中,不能逗狗了」等不實訊息。
而新冠肺炎經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民眾對疫情十分關注,若逕自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的網站傳播不實訊息,極有可能造成民眾恐慌,使社會大眾不安,經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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