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19日限制「非台籍人士」入境 外交部8點Q&A一次看

記者袁茵、楊蕓/台北報導

由於境外移入新冠肺炎案例激增,衛福部長陳時中偕外交部長吳釗燮18日早上宣布,3月19日零時起,禁止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於18日下午開記者會說明,針對常見問答進行回應。

▲▼外交部記者會 領事事務局長葉非比 發言人歐江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外交部記者會領事事務局長葉非比、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問題1:外交部宣布的管制措施,是否即為取消外籍人士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等來臺簽證待遇?已持有有效簽證者是否仍可入境?

答案:外交部宣布的措施是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非本國籍人士,除非符合特定事由,不得以免簽證或持簽證入境我國。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國籍人士應備妥相關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可逕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問題2:「其他特別許可」的情況有哪些?可否舉例?

答案:駐外館處受理特別入境許可事由除符合公告特殊入境條件的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問題3:已入境我國的外國人可否在臺延長簽證停留期限?

答案:除非當事人有重大不可抗力事由,否則不得延長在臺停留期限。另外,我國並未因疫情限制外籍人士出境。尚外籍人士簽證停留期限即將屆滿,則應依規定離境。

▲▼外交部記者會 領事事務局長葉非比 發言人歐江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問題4:國人或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還可以入境嗎?

答案: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

問題5:外國人是否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

答案:可以。外籍人士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惟其來臺事由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無法入境。

問題6:單純來臺洽商者(僅洽辦工商事務,非履約)是否可以入境?

答案:倘無法出示企業履約的證明,或是主管機關核發的應聘/履約許可函,則無法入境。

問題7:外籍移工是否屬於「經特別許可」的範圍?

答案: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可持駐外館處核發的移工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8:可入境我國者,是否仍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

答案:是。檢疫措施的詳細說明,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關於19日0時起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外交部表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至於執行細節,外交部提到,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外交部指出,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外交部表示,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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