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2個月內接連性侵2名女網友,遭判有期徒刑7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4月間才在網咖性侵一名國中少女小蕙(化名),沒想到一個月後卻再度犯案,以當打LOL隊友、會陪看醫生為由,要到一名女網友花花(化名)的住家地址,到花花家裡拜訪後趁機硬上,他擔心犯行曝光,甚至將女子手機搶走,立即逃離現場,事後,小蕙和花花皆報警提告,日前法院判決出爐,黃男遭判有期徒刑7年。
黃男2018年4月8日深夜11點時於屏東一間網咖,不顧小蕙意願,強行將她拉進女廁硬上一次,隔日清晨4點再硬上第二次,因為小蕙當時為通報的失蹤人口,警方尋獲後才揭開整起事件。
不料,一個月後,黃男再度犯案,5月30日時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騙花花說「可協助她玩的過程,之後再陪她看醫生」,藉此讓花花自己說出租屋處的地址,隔日凌晨到花花住家後,見對方獨居,竟將花花強行抱到床上,先拿抱枕悶住花花口鼻喊「要悶死你」,不顧花花掙扎,再強脫對方褲子硬上,而花花因為被性侵當下嘔吐、身體非常不舒服,希望黃男可幫忙打119,黃男卻見花花解鎖手機後趁機撥號110,立刻搶走手機,逃離現場,事後花花趕緊向鄰居求救並且報警,才揪出黃男狼行。
黃男坦承對小蕙的犯行,並且加上驗傷證明、監視器畫面、對話截圖,黃男犯罪事實已確認;然而,面對花花指控,黃男辯稱,「花花當下沒有掙扎,也向我表示願意」,搶花花手機只是「擔心她反悔報警」,後來有請朋友將手機還回,並沒有不法意圖。
法官勘驗上述說詞及相關證據,認為黃男與小蕙、花花均為網友關係,認識時間並不長久,卻相繼硬上2名女子,甚至搶走花花手機不讓她報警,種種行為已足以造成小蕙、花花內心有難以抹滅的傷害,屏東地院審理時,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以及搶奪罪,判黃男須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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