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停車突開車門害騎士倒地,下場要賠71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三(化名)將租來的轎車停放路邊,沒想到他沒注意周邊情況,就直接打開駕駛座車門。當時一名機車騎士正經過該路段,見狀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車門,身上多處受傷,騎士事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阿三應賠償騎士71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阿三2018年5月16日下午1時45分許,沿著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往龍安路方向行駛,接著將車停放路邊,突然開啟駕駛座車門,這時一名騎士剛好騎車經過,閃避不及撞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右側脛骨粉碎性骨折、右手第五指挫傷及撕裂傷、左肩、左肘及右肘挫傷、左踝擦傷。
事後騎士決定求償包括醫藥費、前往醫院就診的計程車費、停車費、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共219萬2416元;但阿三認為,騎士摔倒受傷與他開車門或是駕駛行為無關,整起事故的過失、肇事責任不應該全由他負責。
但桃園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判阿三應賠償騎士71萬5550元,包括醫療相關費用31萬306元、12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共26萬4000元(以事發時最低薪資22K計算)、勞動力減損11萬4612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7萬336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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