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3人住鳳山...」LINE群組散布假訊息 2女最高可罰300萬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刑事局偵七大隊3月18日接獲民眾檢舉,有民眾LINE帳戶暱稱「鋗(豆花妹)」、「Jolie Huang」分別在LINE群組散布「案65至67確診這三個人住在鳳山五甲、確診3人(同一戶)去過五甲路(中國信託、北港肉羹麵、上文耳鼻喉科)現已在長庚負壓…」,以及「聽說TAS有家長隱瞞去日本,中了武漢肺炎」,民眾認為兩人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群組散播謠言,讓大家相當警張。

▲刑事局偵七大隊破獲女網友用LINE傳播肺炎病例假訊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偵七大隊破獲女網友用LINE傳播肺炎病例假訊息,副大隊長徐釗斌說明案情。(圖/記者張君豪攝)

▲刑事局偵七大隊破獲女網友用LINE傳播肺炎病例假訊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刑事局偵七大隊破獲女網友用LINE傳播肺炎病例假訊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偵七大隊破獲女網友用LINE傳播肺炎病例假訊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偵七大隊將訊息透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查核,警方確認為不實訊息後,刑事局幹員在18日、19兩日分別約談帳號所有者林姓女子(30歲)、黃姓女子(36歲)到案說明。

警方指出,由於防疫機關認定兩人涉嫌散播不實的肺炎病患資訊,且造成民眾恐慌,警詢後罕見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訊息罪」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今年2月2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上述於網路上散播假訊息行為,可依該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流行疫情訊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切莫任意散播、轉傳疫情謠言或未經查證的假訊息,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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