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眼鏡行店員與13歲少女客人不顧26歲差距大談父女戀,先後甚至上床18次,因為少女懷孕又服藥流產,事件才因此曝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2014年間新北一名39歲劉姓眼鏡行店員因為配眼鏡而認識13歲客人花花(化名),而花花常到店內更換鏡片及維修眼鏡,2人聊得來便決定在一起,交往期間「每2週1次」在汽車旅館、眼鏡行發生18次性行為,花花甚至懷孕後又流產。日前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劉男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單親的劉男與前妻育有2子,即便與花花相差26歲,2人仍於2015年9月起決定交往,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間「每2週1次」先後於汽車旅館、眼鏡行發生共18次關係,然而2017年3月底至4月間,花花得知懷孕後服藥引產一事遭花花母親得知,整起事件才曝光,決定提告。
對此,法官認為,劉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花花、花花母親達成和解,表示會給予對方賠償金,但審酌劉男明知花花為未滿14歲的少女,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衝動,與花花性交,害對方懷孕後又吃藥流產,另外考量當時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情有可原,因此劉男被依妨害性自主,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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