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婦人專門虐待前妻子女,最高法院將她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劉姓婦人2016年間,虐待同居男友前妻所生的4歲兒子與5歲女兒,不僅以刷子毆打男童,還推打男童倒地,造成男童顱內出血不治;另外還經常虐打女童,將女童燙傷。其中虐死男童部分,二審判刑12年6月,虐打女童部分則是二審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審理後,20日將劉女所犯2罪一併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間,劉女(33歲)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的鐵皮屋,靠著男友3萬元月薪與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案發時,男友與前妻生有5歲女兒、4歲兒子,劉女與男友再生下2名男童。劉女對男友與前妻所生的一對子女不理不睬,但卻對自己的一對兒子疼愛有加。
其中劉女因不滿4歲男童不會如廁,以及不善於咀嚼、吞嚥,2016年2月間她竟持長柄刷痛打男童,並將他推倒在地,男童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不治,檢警對劉女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此外,檢警也發現5歲女童傷痕累累,檢方再依照家暴傷害罪追加起訴劉女。而台北市政府也介入本案,委任律師在蒞庭時,痛批劉女慣常打罵男童,甚至在案發當天打完男童後,還跟丈夫帶著親生小孩逛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將男童與姊姊獨留在家中,甚至沒東西可吃,狠心至極。
虐死男童部分,劉女坦承是「不及格的母親」,表明會承擔刑責,請求法官考量她因產前憂鬱症而情緒失控、虐打男童,她已經知錯,並已承諾賠償男童生母30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法官減刑。至於虐傷女童部分,劉女則否認犯行,辯稱照顧小孩很累,強調這對姊弟不乖,但她僅僅打過女童1次,女童燙傷是因為清洗糞便時,水龍頭出水忽冷忽熱,才會不小心被燙傷。
法院審理後,均認定劉女有罪,虐死男童部分,一二審均將她判刑12年6月;虐傷女童部分,一二審也都判刑2年8月。2案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0日一併駁回上訴,2案均判刑定讞。至於劉女須執行多久,須等檢方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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