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最少關5年…大法官認「違憲」!法務部研擬修法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圖/記者吳銘峯攝)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解釋釋字790號。(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中的二級毒品,其中第12條規定,種植大麻未將其製成毒品,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讓3位法官認為不合理,聲請釋憲。對此,大法官認定違憲,法務部即日起將研擬修法。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竹地院、高院及一名種植大麻被告的男子,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牴觸憲法中的人身自由、基本人權,申請釋憲。

▲▼ 大麻,幼苗,。(圖/免費圖庫pixabay)

▲大法官認為5年刑期過重,且未考慮情節,因此認定違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大法官表示,此法規不論情節輕重,皆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雖情節輕微者可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最低刑度仍有2年6月,無法再引用第17條「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再次減刑,因此認定不合理,釋字790號解釋宣告違憲。

此案被告在住處栽種大麻,但未加工製成製成毒品。據《聯合報》報導,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指出,過去有人為了「觀賞」而種植大麻,刑期5年實在過重。

大法官釋憲後,法務部官員表示,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予以尊重,即刻起將研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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