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家小吃店被檢舉,店家遊歐返國才2天就開業,引起民眾不安。(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有網友PO網舉報,有1家小吃店家夫婦3月14日旅歐返台,應居家檢疫14天,但店家返台2天即開業,令民眾感到不安,台南市民政局指出,該案係「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並非「居家檢疫」,衛生局則說,自主管理沒有說不可以工作,應盡量避免,且全程載口罩,因此並沒有違法!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PO文指出,「此店家3月14日剛從歐洲旅遊回來,沒有施行居家檢疫,從3月16日就自行開店營業,至3月18日被人舉報。3月19日才無開店營業…。帶病回來還不好好待在家,還開店營業…」。 PO文及照片一出,造成附近商家及民眾熱議,並惶恐不安。
該里里長也有接獲里民反映,據里長了解,該店家夫妻倆去歐洲旅遊約2周,其營業店面為5層樓透天厝,係向人承租,樓上還有出租套房,店家夫妻則居住他處,並未住該處。
由於店家被指控3月14日自歐返台未居家檢疫,3月16日就開店營業,造成周邊商家、小吃店樓上套房房客、消費客人及來往的人等,疑有感染風險,里長接獲陳情十分困擾,即通報台南市民政局查處。
民政局表示,該店家3月14日返台,依據當時的相關規定,是必須「自主健康管理」,後經中央公布,該店家才被列入居家檢疫回溯名單。民政局證實,該店家返台後未主動通報,認為自主管理期間,的確不宜開店營業。
台南市衛生局則表示,中央公布居家檢疫是18日發布,店家19日以後無營業,所以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現行規定自主健康管理沒有說不可以工作,但盡量避免,且全程載口罩,民眾應要有防疫觀念,切勿觸法。
衛生局重申一切疫情相關資訊及防疫作為皆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及指揮防疫作為,請市民朋友們不用對於疫調有諸多揣測聯想,甚至進行肉搜,發布假訊息,破壞社會秩序及影響人的互信。如有發布、散播疫情假訊息或洩漏個資,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科以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得不慎,小心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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