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行政院政委唐鳳胞弟唐宗浩於2018年9月間,涉嫌在廟裡強吻4歲女童,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然而他在偵訊和開庭時,卻否認親吻嘴巴,表示是一般玩耍,只親了臉頰。對此,法官認為他避重就輕,不過考量其有服藥需求,當時因換藥導致病情發作,一審判1年6月不可緩刑。全案可上訴。
唐宗浩在教育界頗有名氣,他2018年9月19日傍晚6點40分,帶著3歲兒子前往淡水某太子廟。監視器畫面中,唐宗浩原本在看著3歲兒子玩耍,見到年輕媽媽帶著4歲、2歲女童前來後,趁媽媽不注意抱起4歲女童嘴對嘴強吻。
女童當下並未哭喊,不料唐宗浩竟4分鐘內連續強吻4次,女童只能不斷擦拭嘴角無法抗拒,直到媽媽發現後上前喝斥制止,唐宗浩才趕緊收手。
▼監視器拍下犯案過程。(圖/翻攝自細說淡水臉說)
女童在警詢、偵訊時皆表示,當時非常不舒服、感到嫌惡、懼怕。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唐宗浩犯行明確,強吻女童嘴巴,隨後認定唐宗浩33歲,已婚且育有幼子,是具性經驗的成年人,其強吻行為客觀上屬刺激、滿足性慾行為,期間非短暫,具有猥褻故意。
同時法官指出,唐宗浩因有服藥需求,當時因更換藥物,導致情緒不穩,他當時的認知行為能力,也比一般人低,依規定可減刑;不過唐宗浩對事實避重就輕,否任犯行,未具悔意,雖已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經家屬同意不再追究,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
因唐宗浩在公共場合犯罪,惡行非輕,犯後態度難認會記取教訓,另外他將女童無法閃躲的行為,曲解成「兩人互動友善的行為」,法官認為其有執行刑罰必要,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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