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爸虐打1月大兒子,事後後悔表示「願極力彌補」,法官判刑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21歲李姓男子不滿1月大的兒子哭鬧不停,竟出手狂毆,導致男嬰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送醫後診斷出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又因敗血症轉院急救,才撿回一命。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罪,判李男3年徒刑。
回顧案情,李男2019年11月間因兒子不斷哭鬧,哄騙後依舊沒有停歇,竟徒手毆打兒子胸、腹部,還大力捏了兒子的臉及大腿臀部,甚至掐住兒子脖子,導致兒子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多處瘀傷。
李男兒子送醫後,被診斷出有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又有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最後又因敗血症緊急轉院搶救,才撿回一命。
李男事後被檢察官依法起訴,而經過數月的審理,台南地院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並表示,「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等,最後依法將李男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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