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酒精額溫槍口罩都違法 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全力掃盪

▲警政署通令全台警方嚴厲取締囤積醫療防疫物資的不法業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通令全台警方嚴厲取締囤積醫療防疫物資的不法業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21日表示,由於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月30日徵用調配口罩作為疫情應變物資、加上行政院同步在1月31日將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公告為生活必需用品後,政府通令各警察機關全面嚴查哄抬囤積防疫物資。警政署統計迄3月21日止,全台各地警察機關共偵辦囤積口罩案類共28件、查扣口罩1萬9千多片,移送檢察機關共6件6人。

▲警政署通令全台警方嚴厲取締囤積醫療防疫物資的不法業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通令全台警方嚴厲取締囤積醫療防疫物資的不法業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呼籲: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對台灣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之影響及蔓延,行政院於今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保台灣境內防疫安全、防疫物資整備充足,以防供應短缺或哄抬及相關假訊息發生。

後來因新冠肺炎疫情逐漸升溫,政府特頒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12條針對「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之犯罪刑責範圍擴大,同時處罰未遂犯,其目的在廣泛防範並遏止是類案件發生,更有助於警方查緝國人囤積哄抬防疫物資,擴大打擊成效。

台灣政府更在3月18日公告領有藥品許可證包含藥用酒精、防疫清潔用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之乾洗手、額溫槍等亦為防疫物資,警方會持續以「防疫視同作戰」、「防疫不容有破口」原則,取締利用疫情變化囤積哄抬政府公告之防疫物資,警政署將會持續嚴厲執法嚴查囤積上述防疫物資犯罪,協助國人安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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