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製作《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的宣導電子海報,遭男醫師竄改。(圖/正確版/翻攝自網路)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范姓執業醫師,在Line群組中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1月25日製作《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的宣導電子海報,因正好出國,其診所未營業,為指引其診所病患於該期間就醫去向,竟擅自竄改文字內容,案經檢方偵辦,因范男深表懊悔,給予自新之機會,命其向公庫支付5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22日指出,執業醫師范男(59歲),在Line群組中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1月25日製作《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的宣導電子海報,因其於1月24日至2月5日出國,診所未營業,為指引其診所病患於該期間就醫去向,要求其不知情的女兒將上開海報電子檔中內容為:「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發病前14日內之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以及是否群聚(TOCC)」,竄改為:「若有發燒且發病前14日之內曾去過大陸,請至長庚醫院或衛福部桃園醫院就診」,並傳送至其診所LINE群組內。
對於范男竄改海報文字內容,檢方說,足以引起民眾前往長庚醫院或衛福部桃園醫院就診時之恐慌,並破壞疫情指揮中心對外發布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之正確性,使民眾無所適從,擾亂指揮中心於執行防疫工作上之安排,影響整體防疫利益之虞,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范男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審酌其坦承犯行,對其所為深表懊悔,並於知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發出澄清訊息後,旋即將正確的海報訊息張貼在其診所LINE群組內加以更正澄清,檢察官給予自新之機會,命其向公庫支付5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呼籲,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峻,國人應建立「全民防疫」之觀念,嚴格遵守防疫規範,並全力配合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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