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情侶公園牽手遭檢舉,校方竟要記小過。(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國二小情侶校外牽手要記過!民眾向民代投訴,就讀清水國中的兒子與同校同年級小女友在校外公園牽手。路人檢舉後,校方竟告知2人要各記1小過並寫悔過書,經雙方家長抗議,教育局居中協調後改用輔導,雖暫時落幕,但也引發地方人士批評「是回到農村保守年代嗎?」
據了解,這對小情侶雖同校但不同班,兩人日前某日下課後,穿制服在公園約會牽手,遭民眾撞見,告狀學校。學校認為是民眾投訴,堅持要各記1支小過和寫悔過書。男方家長認為處分太重,恐怕會影響日後求學,因此向民代陳情投訴。
男學生父親向民代表示,兒子約會地點是在學校後門旁公園,兒子坦承2人有牽手,但沒有親吻,之前在港區藝術中心旁郵局有搭肩,但也只有牽手。這樣就要被記小過,處罰未免也太嚴重了吧。
台中市教育局對此表示,台中市未曾有國中生因男女交往在公共場合牽手遭記過個案,教育部雖有訂定類似的學生獎懲規定,但校方不得籠統將情感(男女)交往、情感(男女)關係曖昧、情感(男女)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作法明顯不妥。校方經與雙方家長溝通後,已取消記過,改以輔導取代。
地方人士對此結果雖能接受,但也批評校方,現在又不是保守的農業社會,另也認為檢舉民眾根本是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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