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情侶室友喝整晚,隔天再偷溜回家,趁友人女友喝醉熟睡時「撿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工作關係與友人阿輝(化名)及阿輝女友小芬(化名)住在一起,2018年4月19日晚間3人喝酒聊天,隔天一早陳男與阿輝照常出門上班,不料,陳男抵達公司後便以「買飲料」為由支開阿輝,偷折返回家,趁小芬醉倒躺床上時趁機硬上。事後,阿輝陪小芬驗傷後決定提告,日前士林地院判陳男應賠80萬元為適當。
2018年4月19日3人從晚上開始,一共喝了1瓶紅酒、16罐啤酒,喝到隔天早上5、6時後,陳男與阿輝則共乘機車出門上班,不料抵達公司後,陳男卻以「買飲料」名義偷跑回家,見小芬躺在床上酒醉入睡無法抗拒之際,先把大門鎖上,再將小芬褲子拉下,強行硬上得逞。
阿輝因為陳男遲遲未返回公司,想說回家找找看,結果竟發現熟睡的小芬不但沒穿內衣褲,甚至見到地上有保險套,趕緊帶小芬前往醫院驗傷,報告結果出爐後,便得知小芬下體確實沾有阿輝的DNA,而花花得知自己遭男友友人性侵一事後,非常崩潰痛苦,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陳男聲稱,對於喝完酒之後發生什麼事,「不記得了,醒來就已經是早上了」,還說當時是小芬拍醒他的,表示願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賠償,但認為賠償金過高。
對此,法官認為陳男不顧小芬與他為友人關係,只因想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小芬信任乘機硬來,犯後還以喝醉不知道為由辯解,審酌陳男與小芬背景狀況後,最終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賠1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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