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於2017年參加農委會考試,在台中石岡國小跑步時跌倒骨折,控訴場地太滑向農委會申請國賠,法官親自走訪發現場地根本沒問題,判他敗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場地/取自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戴姓男子2017年參加農委會「農業師傅招訓活動」,於台中市石岡國小進行負重20公斤50公尺競跑時,不慎跌倒造成骨折,在領完保險後,又以農委會未注意場地太滑,聲請國賠20萬元,北院日前判戴男敗訴。
農委會主張,農委會訂定「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 措施–農業專業技術團計畫延提原則」,由中華民國農會向農委會申請補助後執行,農委會在活動中只提供補助,不須負擔國賠責任。
石岡農會表示,向石岡國小借場地時已勘查過場地,活動當日天氣晴朗、跑道完整無缺,且農會於活動前已清楚說明規則,沒有任何疏失。
法院審理時,審酌操場照片,見戴男倒地處PU跑道的顆粒都相當完整,且活動當日天氣晴朗,並沒有戴男指控的「潮濕、PU顆粒剝落欠缺摩擦力」等狀況,且法官親自穿運動鞋到現場走一趟,無論以運動鞋行走,或是用手去摸跑道,都感覺地面相當粗糙、沒有打滑現象。
法官認為,戴男提不出骨折是因場地瑕疵的證據,且意外後明明已領取石岡農會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卻指控農會沒保其他險也不合理,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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