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老闆詢問離職女秘書能否當他的英文家教,下秒竟強行對女子上下其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周姓老闆以工作表現優異為由,邀請離職女秘書花花(化名)吃飯,吃飽後再請花花幫忙搬東西到家中,然而2人獨處一室時,周男突然開口問花花能否當他的英文家教,還告白「我喜歡你」,再對花花上下其手,事後花花趕緊離開並報警處理。一審時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周男8個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另判周男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
花花於2018年4月3日離職後,同年5月23日時到公司找以前同事吃飯,恰好遇到周男,2人互相寒暄後,周男便以「先前工作表現好,也曾協助女兒出國留學事宜」為由,邀請她和周的女兒4天後一起聚餐;3人一起吃飯後,周的女兒先行回到學校,而花花為感謝周男請吃飯,答應周男請求,幫忙搬酒到周的家中。
不過,就在2人將酒分別放進櫃子後,周男假藉要花花於週二、週四當他的英文家教,先拿出課本說「隔著桌子不方便看」,要花花移動座位到他身旁,卻遭花花拒絕,他便拿出3000元塞在花花手上說「我很喜歡你」,看花花想回絕離開時,他竟突然抱緊花花,開始強吻,還把手伸進花花衣服內,胸部、私密部位全摸一遍,還在花花耳邊說「抱緊我,你知道我有多喜歡這樣嗎」、「之前在公司最疼你了,只是因為以前你是員工,所以不能像現在這樣」,花花為了逃離便說想回家要周男開車載,趁周男把車從鐵捲門開出後,打開副駕座位丟了3000元,隨即逃離,趕緊向友人求救報警處理。
周男坦承有親吻花花,但否認有強行撫摸一事,辯稱花花曾向他告白,想說花花離職了可以開始追求,以為兩人互相喜歡。花花則說,自己25歲,53歲的周男就像她的父親,只是很感謝對方給他這份工作,並非男女互相的喜歡,另外提到,當天她穿著洋裝,周男不但抱緊,手一路從裙襬伸進去又親又摸,還感受到周男有生理反應,她狂喊「不要」,對方卻執意不停。
法官勘驗相關資料後,認為周男罪證明確,周男提出量刑過重一事無理由,維持原判,而周男的辯護人也在原審後向花花道歉,花花也表示願意原諒,考量周男經過此教訓,能了解異性間如何互動,最終判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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