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偷記信用卡卡號 台南哥「住總統套房、買金戒指」爽刷39次

▲▼▲▼塑膠貨幣、信用卡、提款卡(圖/資料照)

▲陳男遭盜刷14天,直到信用卡無法使用了才知道真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曾姓爸爸21歲時受邀前往陳姓男子家中作客,卻偷偷拿走對方的信用卡,短短14天盜刷消費4萬3665元,不僅住飯店總統套房,還買了純金戒指、項鍊等貴重飾品,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至今將近11年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本月被台南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曾男2009年9月間前往陳男位於台北的家中作客,卻趁著主人不注意偷偷記下銀行信用卡卡號等資料,接著前往晶華酒店等地上網,冒用對方的名義在網路購物平台消費;陳男直到14天後發現信用卡無法使用,向銀行查詢才知道遭人盜刷,氣得報警並提告。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曾男從2009年9月10日至23日間一共刷卡39次,消費內容包含購買生活用品、項鍊、服飾、車票,還有六福村的門票、飯店總統套房等等,其中最為昂貴的是最後兩筆消費所購買的純金戒指和純金尾戒,總計花費4萬3665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曾男盜刷他人信用卡可見守法觀念淡薄,完全未思考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社會造成什麼危害,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事發至今將近11年都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是賠償損失,考量到他仍須扶養妻女、母親,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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