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自認外在條件不佳而缺乏自信,以為遇到真心愛他的男人,不料慘遭指侵。(示意圖/123RF)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傅姓成年男子在網上認識了17歲高中妹小晴(化名),為了得到小晴肉體,他一再炫耀家境富裕、條件良好又積極表達想跟小晴交往,讓涉世未深又對愛情懷抱憧憬的小晴,誤認傅男是真心喜歡自己,不料小晴赴約見面時慘遭指侵等粗暴對待。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傅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傅男於2016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晴,2人聊天不到1個月,就相約見面,傅男騎機車將小晴載到他位於台北市的住處,2人在房間內獨處時,傅男突然徒手拍打小晴胸部,小晴嚇到把手護住胸部阻擋,並以肢體語言表達不願意傅男觸摸胸部後,傅男不聽,繼續伸手至小晴衣服內,一邊撫摸其胸部,一邊在她脖子上種草莓,然後慢慢撫摸到小晴下體,並強行將手指插入小晴陰道內,甚至將小晴衣、褲都褪去,傅男自己也脫掉褲子,正面貼在小晴身體背面。
小晴嚇得甩開躲進廁所內,雙方頂著廁所門扇對峙、爭執,之後小晴因過度換氣症候群發作,傅男見狀才停止,小晴便伺機逃離傅男住處。
▲高中妹到男方住處後,遭對方種草莓、摸胸、摸下體等強暴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法院審理時,傅男表示,他有親吻小晴脖子、撫摸小晴下體及碰觸小晴胸部,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是無意間碰觸小晴胸部,並無強脫小晴衣物,也沒有用手指插入小晴陰道內等情事,只是隔著褲子撫摸小晴下體,一切行為並沒有違反小晴意願。
但傅男自承,他有向小晴說過「台灣平均16歲的男女生就破處女」、「妳不跟我做愛是老古板的想法」、「做愛時,什麼都不要想,配合我就好」、「如果懷孕的話,等妳滿18歲就可以娶妳」,目的就是要讓小晴安心,跟他發生關係。
而小晴與傅男見面前的對話內容指出,傅男明知小晴僅17歲,還回稱「很好啊」、「堅持半年就可以懷孕然後結婚了」,還曾向小晴說,「妳可以對我性慾強嗎?」還舉例,「就只對我騷啊,會主動跟我說想打炮」等語;小晴則回說,「可是我第一次會留到結婚當天,我還有自己的未來要走,而不是才高中畢業立即被婚姻綁住,我總不可以什麼都依你」。
▲高中妹事發後,身心受到極大損害,不僅覺得自己很髒,還有自殘傾向。(示意圖/Pixabay)
事發後,小晴還傳簡訊給傅男道歉,並希望與傅男有更多相處與溝通,「接吻可以,但是其他的嚴厲要求我無法接受」、「我知道你性慾強,但是也不一定要做那件事」、「昨天的事情就當作沒發生過吧!我會忘掉一切也不再愛任何一個人,因為累了,謝謝你讓我關上心房」等,但傅男卻兇狠地回她說,「一天就被妳毀了」、「閉嘴」、「我他X很忙」、「吵三X」等語。
法官審酌小晴是哭著訴說案發經過,從對話紀錄來看,也認為小晴個性保守、潔身自愛,無理由要自毀清譽而虛構遭受性侵等情節,加上案發後,小晴患有重憂鬱症,並有自殺傾向,屬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還曾在諮商時說過,「因為發生那一件事情,覺得自己很髒,想大學後跟家人不要連絡」,因此認定小晴確實慘遭「約會強暴」,依傅男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
▼法官依傅男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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