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殺女友鋸7塊扔路邊「任狗啃食」!狠男一審逃死...家屬怒:我來槍斃他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東區2019年1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殺人鋸屍肢解棄屍」案,凶嫌吳茂騰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5日開審理庭,除死者家屬當庭怒斥凶嫌沒有悔意要求判死外,檢察官更指吳嫌殘忍行為禽獸不如,毫無教化可能,請求法官改判他死刑!

▲32歲男子吳茂騰與張姓女子姐弟戀同居,因張女提分手發生爭吵,被吳男勒斃再將屍體以鋸子支解7塊,裝袋後棄置於生產路附近之草叢內,警方循線將他查獲送辦。

▲32歲男子吳茂騰與張姓女子姐弟戀同居,因張女提分手發生爭吵,被吳男勒斃再將屍體以鋸子支解7塊,裝袋後棄置於生產路附近之草叢內,警方循線將他查獲送辦。

法官庭訊時詢問吳嫌案發經過,吳嫌表示,一開始與死者發生爭吵就是在房間,他不是從客廳一路壓制死者進房間,在扭打過程中,將死者推倒於床上,情緒失控,以左手從後環繞死者頸部,將其勒斃,並非從正面。

吳嫌指出,他感覺沒勒很久,差不多3、5分鐘左右,一開始沒打算肢解分屍,因為案發後很恐慌、不知所措,才想到要肢解屍體,法官請吳嫌詳述勒頸方式及時間,吳嫌卻含糊其詞、避重就輕,法官當庭拉高分貝表示,「你最好說實話,閃躲沒好處」,吳嫌坦承殺人並肢解屍體,但不承認「隨意」棄置,他辯說他有買鏟子要埋屍塊。

檢察官當庭痛斥吳嫌,殺人並以鋸子肢解屍體,還將屍塊隨意棄置路旁草叢,任野狗啃食,「這還有天良」?檢察官認為,吳嫌殺人之後,購買工具及清潔用品,將屍體肢解並棄屍,代表吳嫌是冷靜且有計畫,原審判決指吳嫌尚有一絲天良可教化,檢察官痛批簡直「胡說八道」,檢察官更指吳嫌殘忍行為禽獸不如,毫無教化可能,對於沒有懺悔的吳嫌,不須給他機會,請求法官改判他死刑!

▲32歲男子吳茂騰與張姓女子姐弟戀同居,因張女提分手發生爭吵,被吳男勒斃再將屍體以鋸子支解7塊,裝袋後棄置於生產路附近之草叢內,警方循線將他查獲送辦。

吳嫌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在獄中抄寫聖經,向上帝說出想對死者說的話,會在獄中好好表現,若假釋出來,將找份工作,好好工作以補償家屬,直到無法工作為止。死者大姊當庭怒指,吳嫌仍沒說出為何要殺死妹妹的動機,而且至今出庭都以斜眼狠瞪我們,根本沒有絲毫悔意,「如果法官不執行死刑,我來執行,我來槍斃他,他不該活在這世上」。

▲32歲男子吳茂騰與張姓女子姐弟戀同居,因張女提分手發生爭吵,被吳男勒斃再將屍體以鋸子支解7塊,裝袋後棄置於生產路附近之草叢內,警方循線將他查獲送辦。

死者兒子也要求司法還給家屬一公道,就是將吳嫌判死刑,不要出來害人,不然所有人都會認為殺人不用負責。

32歲男子吳茂騰勒斃同居人張姓女子,分屍裝袋後棄置於東區生產路附近草叢內,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男絞勒被害人長達15分鐘,又持電線纏繞被害人頸部2圈,來確認被害人死亡,且以鋸子將被害人肢解棄置野外,以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而逸失,認為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台南地院合議庭判決吳茂騰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損壞、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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