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25日上午9時許,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中龍鋼鐵公司廢棄物超量環評行政訴訟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5日判處台中市府環保局敗訴。環保局2017年審核通過中龍鋼鐵提交的「變更內容對照表」,致中龍鋼鐵的廢棄物量超標25萬噸、 申請的氣冷高爐石等8項廢棄物增加45萬噸,經附近住戶提行政訴訟,合議庭認定程序不合法,須重新環評,判處環保局敗訴,可上訴三審。
環保局表示,對於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並深感遺憾,強調審查過程合乎法律程序,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再針對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環保團體25日上午9時許,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環境權保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鍾瀚樞表示,今天的判決是全台灣公民的勝利,希望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能依法行政,不予上訴;其基金會律師陳健三說,感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撤銷本件內容對照表准予變更的行政處分,此判決意義非凡。
▲環境權保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鍾瀚樞(右);環境權保基金會律師陳健三(左)。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發言人陳文燦指出,中龍鋼鐵環說書經環保署核定廢棄物總量原為每年271萬810噸,經該署2次核定變更為271萬9958噸,惟該署於2015年3月20日執行督察後發現,中龍鋼鐵每年廢棄物總量為297萬噸,已經超標。中龍鋼鐵於2016年9月23日提出第3次變更內容對照表,經台中市環保局交由台中市環評會審議,以原處分通過。
陳文燦提到,氣冷高爐石、水淬高爐石、石膏、脫硫渣、轉爐渣石、轉爐工場鐵鏽皮、電爐及型鋼工場鐵鏽皮、熱軋工場鐵繡皮等8項物質,均應列為廢棄物。本次申請內容8項廢棄物,即增加45萬4000噸,比第2次環差報告經核全部廢棄物總量271萬噸,多出了16.69%,已達到「對於環境品質的維護有不利影響」的程度,因此判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敗訴。
環保局回應,中龍公司提出資源物質增量環評變更案,盼將高爐石、石膏、脫硫渣及鐵鏽皮等經濟部認定為工廠產品的可資源化處理物質做為製磚及水泥原料,以及「可資源化處理物質」更名為「資源物質」,環保局依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評書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未增加相關設備及擴增產能,非屬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所稱產能擴增10%以上,需重辦環評的情形,依法並無違誤。
環保局強調,依環評委員專業認定,此次變更事項對環境影響輕微,因此採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進行環評審查,整體過程均合乎法律程序。對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公民團體勝訴,環保局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做出對環境最友善的決定。
中龍鋼鐵公司回應,全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變更,並無變更鋼鐵產能,也無變更原環評書件的空氣、水等環境影響承諾,不論申請、審查或決議核准等程序,中龍鋼鐵與環保局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對於本案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待收到判決後,再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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