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可替代」不禁止 需改處方箋才能使用替代用藥

▲處方箋上蓋有「藥物不可替代」字樣,即使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別廠牌藥品也不可替代使用。(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處方箋上蓋有「藥物不可替代」字樣,即使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別廠牌藥品也不可替代使用。(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健保署的處方用藥規定,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而且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但許多醫院或醫療院所會在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的字樣或另外加蓋「藥品不可替代」的戳章,即使病人同意替代,藥師也幫不上忙。

藥師說,這種情況只能請患者回原處方醫院或醫療院所,請醫師重新開立處方箋,才有辦法用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替代藥品給患者,也讓有些患者感到相當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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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會說:「現在被感染的人越來越多,我就是不敢到醫院才要到藥局來領藥,結果,醫生開給我的藥你沒有,你有相同成分含量的藥也不給我,政府不是叫我們來藥局領藥嗎?我來了,你卻不給我領,這不是在唬弄我嗎?」。

無法領到藥的民眾又把怒氣、怨言拋向藥師,千錯萬錯,又是藥師的錯,難怪藥師(生)們會大聲疾呼拜託政府一定要儘快請醫療院所將處方箋上的「藥品不可替代」字眼去掉,以利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在民眾同意的情形下,用三同藥品替代給民眾,讓民眾可以更方便領得到藥來穩定病情、照顧健康。

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表示,曾遇到患者,因為原先在服用的藥物,醫院換了別的廠牌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藥,患者希望能給他原先醫院在用的那個廠牌的藥,吳振名告訴患者沒有辦法,因為醫院的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患者又說:「是因為原來那個牌子的藥比較貴是不是?不然我加錢給你,你可以幫我換成原來那個牌子的藥嗎?」,吳振名也是告訴他不可以,因為醫院開立的健保處方箋用藥,除了有特別標示是自費藥品以外,是不可以另外向患者收取藥費的,即使是可以用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藥品來代替,也必須符合健保規定替代藥的價格不可高於原處方藥品,最重要的是,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他也愛莫能助。

吳振名再次懇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應儘快請醫療院所將處方箋上的「藥品不可替代」字眼去掉,以利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在民眾同意的情形下用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的藥品替代給民眾,讓民眾可以更方便領得到藥來穩定病情、照顧健康,也讓病患有選擇用藥廠牌的自主權,如政府能讓醫療院所拿掉連續處方箋上「處方不可替代」戳章,不僅是全民之福,也是政府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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