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身障車位挨罰「報案要求到場說明」 女車主罵警混蛋再噴2萬

▲▼身障車位,殘障車位,停車,車位,身障,(圖/pixabay)

▲使用身障專用車位必須出示識別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婦人去年12月26日將自用小客車停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卻被舉發違規,氣得報案要求派員到場說明,還罵了一句「混蛋」,反而害自己吃上妨害公務的官司,被台中地院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58歲的曾婦當天將車子停放在身障專用車位,後來除了收到收費員開立的停車繳費單之外,還被警員舉發違規,一氣之下乾脆報案要求派人到場說明,接著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健康派出所一名警員獲報前往處理,她竟然直接當面罵了對方一句「混蛋」。

警員不滿自己平白挨罵,回到派出所後隨即向上級報告,曾婦也因此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曾婦在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粗鄙的言語辱罵,除了貶損警員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價值,還會使當事人感到難堪,相當於藐視公權力,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的嚴正性,應予非難。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曾婦犯後坦然認罪,尚非毫無悔意,衡量犯罪動機、手段、目的以及所生危害等情狀,最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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