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江國華幫北韓國營企業運煤到越南,竟偽造提貨單向銀行領取200多萬美金,遭判刑。(圖/東森新聞)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涉幫北韓運煤到越南牟利,甚至偽造提貨單向銀行領取近145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1年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而兒子江衡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
江氏父子涉嫌在2017年8、9月間,租用大陸籍貨輪,2度到北韓南浦港口分別接運價值近145萬元的無煙煤2萬多噸,運送到越南外海轉賣台商、越南中塑公司經理呂盈達,不僅偽造品質證明、重量證明,還疑想隱瞞從北韓買礦的資訊,請船長關閉衛星定位、造假航行日誌,偽造產地證明,把煤礦偽裝成是出產自俄羅斯,甚至為了領取賣媒所得,假造提貨單向銀行領取近145萬元,因此惹訟。
雖然我國《資恐防制法》規定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但據雙方買賣合約,賣媒的不是北韓政府,而是北韓國營企業,不在制裁名單內,讓江氏父子逃過一劫,此部分不起訴,不過法官仍依偽造私文書罪,將其判刑。
至於越南中塑公司經理呂盈達,也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江國華(現年66歲),是司法官21期結業,在高院任職時判蘇建和等3人涉強盜殺人案無罪,並當庭釋放,離開法界後,接手家族煤礦買賣事業,擔任律崗聯合企業及黑航律投資控股公司負責人。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