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7月18日凌晨1時許騎車經過台中市潭子區環中東路一段,發現女騎士美美(化名)落單,於是偷偷尾隨在後,並趁她不注意時靠近撫摸右大腿腿根。幸好美美遇到見義勇為的林姓白色汽車駕駛,一路護送幫助她脫離狼爪。
▲林男辯稱當時是要向美美問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當天騎車跟在美美後面,並趁她不注意時靠近,同時伸手撫摸右大腿根部,把女方嚇到放聲尖叫、加速逃離,自己則減慢速度拉開雙方距離。他落網後否認性騷擾,強調當時兩車靠近的確有出聲叫美美,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嚇到,接著對方越騎越遠,怎麼可能碰觸到身體,因此希望法官判決無罪。
受害的美美則表示,當天自己是在凌晨0時許下班,騎車回家行經潭子區第七公墓時發現後面有台機車沒開大燈,還一直跟著自己,接著經過某條無名的巷子,後方騎士突然騎到右側,並用手摸了她的大腿,「我尖叫並加速離去,再往後看沒有看到人,我就叫住前方白色汽車的駕駛,說剛剛有人跟蹤我還摸我,駕駛好心護送我回家。」
▲台中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而白色汽車的林姓駕駛證稱,那時候經過事發的無名巷,有注意到後方兩台機車跟很緊,一台有開大燈,一台沒有,因為其中一台跟很近,他乾脆開快一點,直到停等紅燈女騎士追上來拍車窗,才知道剛剛發生不好的事,「她感覺很害怕,說話時一直在發抖,也頻頻回頭看後方,於是我就開車跟在後面,護送她回家。」
另一名顏姓友人也證稱,美美大約是在凌晨2時許打電話來,有說到被陌生騎士摸大腿的事,語氣很緊張、害怕,連聲音都在發抖。
台中地院法官調閱事發地點附近的監視器,發現美美和證人的證詞與監視器畫面相符,況且林男辯稱當天叫住美美是想問路,但他明明有帶智慧型手機,並非不能使用網路地圖規劃路線,接受偵訊時也曾坦承當天外出沒有目的地,既然如此又何必問路,種種證據明顯都與他自己的說詞不符,最後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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