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院發言人的美女法官文家倩,遇到性騷擾事件。(圖/記者黃軍瑋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上週在捷運站被騷擾,由於她4度遭性騷,讓她非常不滿,決定站出來,不再姑息摸臀色狼,當場攔下色狼並報警。事後文家倩在臉書分享心情,她說自已並非一定要對方負刑事責任,而是要他捐款給婦女團體,她也呼籲被害人要有勇於站出來的勇氣。
文家倩是台大法律系財經法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45期結業,曾任台北、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轉任法官後,曾承審太陽花學運案件,當時判處前立委黃國昌等人無罪,後來文家倩擔任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前年轉調高等法院法官。
而本案發生於上週四,文家倩下班後在台北市大安捷運站內的手扶梯處,驚覺遭人隔著裙子撫摸臀部、大腿,她立即轉身質問對方:「你在幹麼?你摸我!」後方年約30歲的男子沒有承認,文家倩隨即說:「不許走」,並請路人到前方捷運站服務處報警,也要求保留監視器畫面以保全證據,男子不敢離去,直到警方到場將他帶回警局。
文家倩事後在臉書上發表文章,表示自己「近幾年第四次在捷運發生類似狀況,前三次都因為嚇到、愣住而沒有立即處理或趕著回家而沒有攔下行為人,事後覺得很後悔,這次我不姑息,下定決心要報警,即使知道報警後的程序會拖延很久,無法早點回家陪伴孩子,我還是決定要給行為人一個警惕。」她也表示,並非一定要對方負擔刑責,是要求他捐款給婦女團體,就不提出告訴;對方也在本週完成捐款,希望對方藉由這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文家倩還指出,「女性的一生中多多少少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或許因來不及反應而讓行為人逃逸,或許進入訴訟程序卻因蒐證困難而無法將行為人定罪,導致被害人在性騷擾事件中,經常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潛在被害人因而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因此,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女性應當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也藉此保護其他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男性為被害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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