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快炒店見酒促小姐有姿色,竟藉機拍臀。圖非當事人。 (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朱姓男子帶著女友跟友人去苗栗某觀光夜市快炒店吃消夜,見隔壁桌酒促小姐小婷(化名)穿著清涼,竟利用錯身時用手拍臀,事後辯稱是腰包誤觸。朱男女友還拿手機拍小婷,甚至拍打小婷成傷,朱男友人還當證人說是腰包碰到。幸好有另一名見義勇為的黃姓女子上法庭證明此事,朱男一審遭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與謝姓女子為男女朋友,2018年6月29日晚間10點左右,與傅姓男性友人一起前往苗栗市某觀光夜市熱炒店內用餐。朱男見店內有一位酒促小姐小婷穿著清涼,身材姣好,正逐桌推銷啤酒,竟利用行進間與她錯身時,伸手觸摸小婷臀部。
小婷認為遭性騷擾,氣得向店家申訴,並與朱男發生爭執。朱男謝姓女友見狀,竟拿出手機對小婷拍攝,手機都快貼到她臉上。小婷用手阻擋,謝女竟徒手拍打小婷頸部與肩部,導致右肩挫傷。小婷當場報警,怒告朱男性騷擾與謝女傷害。
謝女傷害部分因事證明確,苗栗地院即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確定。但性騷部分,朱男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當時上完廁所準備回座位,腰包剛好碰到小婷臀部,並非故意。
小婷在法庭上說,當時她站在朱男座位後面那桌跟客人聊天,朱男從她後面經過時就拍打她的臀部,她立刻轉過去問「在幹嘛?」朱男雖直說「不小心碰到」,但她感覺的是手拍打的力道,並非腰包。
目擊的黃姓女子也證稱,當時她離小婷、朱男等約3公尺,有看到朱男用手碰觸小婷臀部,小婷立刻出言斥責,謝女隨後出手揮打小婷等。另外,朱男同桌傅姓友人則證稱,他看到朱男的腰包碰到小婷,謝女當時離開,回來才知道,他一直都在現場沒離開等語。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女與小婷等人不相識,應該沒有誣陷他人犯偽證罪的理由;傅男是朱男友人,是否目擊過程又支吾其詞,證詞難以採信。最後認定朱男性騷事證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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