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主任管理員竟長期私吞停車費等費用,侵占金額達175萬餘元,一審遭判刑11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擔任北市某首都花園大廈的主任管理員李姓男子,竟監守自盜!趁職務之便,私吞停車費、管理費等,每年侵占金額從20多萬元到47萬餘元不等,6年半來,共侵占了175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李男11月徒刑,並沒收所有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自2009年起至2015年7月止,把負責收取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放入自己口袋,侵占管委會的款項,2009年侵占了近22萬8千元,隔年更是「雙倍偷」,侵占了47萬餘元,直到2015年夏天才東窗事發。
法官審酌,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也有和解意願,但雙方未達共識,調解失敗,兼衡侵占財務的價值、李男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後,判李男有期徒刑11月,沒收犯罪所得175萬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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