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遠航勞資30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雙方對於員工最後工作日期訂於3月31日,積欠工資及資遣費金額已取得共識,北市勞動局已同步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不過,「飛安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仍有爭議。
遠航去年12月12日突然驚傳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並無預警暫停售票,交通部今年1月31日正式宣布廢除遠東航空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今年於3月5日積欠員工薪資達3個月,向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於3月9日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30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雙方主要部分達成協議。
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表示,調解總共有三場,開了三個小時,大部分達成共識,包括積欠工資、資遣費金額已確認,最後工作日期訂於3月31日,4月1日下午召開歇業會勘會議,涉及許多分公司,勞健保費欠費繳納情形,是否積欠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情況,需要國稅局提供資料,也請交通部提供資料,以及各個分公司,在各縣市,金門、花蓮、高雄等縣市政府行政單位,會依照歇業事實認定相關程序,沒有疑義,應該就會認定。
陳昆鴻說,認定之後依照發給勞工遠航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勞工憑著文件申請積欠工資的墊償,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資遣費,以及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相關就業促進津貼,以及後續勞保、就業、全民健保退保,可做為文件證明。
陳昆鴻說,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地方政府的協助到一段落,由勞保局做代位求償,勞工不用擔心權益受損,只是會比較晚拿到,大約1千多名勞工受害,遠航4個月薪資,累計大概將近兩億。「飛安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屬於個案主張,可以進行民事訴訟。
陳昆鴻說指出,這次要求本來就是遠航依法應該給的,公司資方代表都有高度共識,也有希望解決問題的誠意。至於遠航積欠450萬罰款,陳昆鴻說,將做行政執行、持續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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