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鳳不滿丈夫婚後沒有幫忙分擔家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人妻鳳鳳(化名)不滿丈夫阿興(化名)長期過度投入選舉活動,不僅未能分擔家計,還強迫她到處貸款,實在受不了經濟壓力加上雙方已經分居14年,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並在本月獲得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准,全案仍可上訴。
鳳鳳在判決書中提到,和阿興是在1989年12月底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兒子(現均已成年),無奈丈夫自2002年開始投入選舉活動和地方事務,已經到了過度熱衷的狀態,甚至影響家計,瞞著她向家人、親友借錢,還強迫她用個人名義貸款,這個家數十年來就靠自己努力工作維持生活,考量到雙方多年來因為個性和生活經營理念不合,已經少有交集,分居至今至少14年,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阿興則辯稱,「我不同意離婚,鳳鳳主張生活及健康受到影響,但這不是我所造成,我有用各種方法填平經濟上的空洞,也沒有疏於照顧兒子」。但他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鳳鳳指控丈夫逼迫她以個人名義貸款。(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鳳鳳遠嫁到日本的妹妹證稱,姊姊和姊夫已經有十幾年沒互動了,最後一次接到姊夫的電話大約是在13、14年前,當時聽聞兩人感情不好,因為姊姊已經無法忍受他婚後沒有固定工作,還到處貸款做生意、選舉,「我在他們經濟狀況不好時有拿錢給姊姊,姊夫沒有向我借錢,但是有跟弟弟借,是弟弟告訴我的。」
夫妻倆的小兒子也證稱,自從他有記憶以來,雙親就是分居的狀態,平時會輪流在兩個家居住,長大之後才知道父母是因為債務問題經常吵架,雖然父親會去找兼職工作,但是債務大概八、九成都是靠母親償還,「我跟父親同住期間,他們基本上沒有互動,都是靠我去跟另一方說事情」,之所以至今仍會保持聯繫,完全就只是為了債務而已。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鳳鳳與阿興婚後屢次為了財務問題發生爭執,算一算的確分居超過14年,顯然已經影響婚姻生活,考量到這段婚姻女方可歸責程度較輕,最後裁定准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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