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 聲請法官:滿足提告者的報復心態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31日上午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聲請法官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為,通姦罪「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應該除罪化;至於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認為,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且多年來做出的3次民調,均有8成左右的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本次言詞辯論庭結束後,大法官預計將於5月底前,作出釋憲結果。

通姦罪是否要除罪化?引起爭議許久。有鑑於世界各國對通姦罪大多已經除罪化,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仍未除罪,因此通姦除罪化的聲音,從未消失。而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為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包含台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因此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聲請法官張淵森在憲法法庭中陳述。(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聲請人法官張淵森在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本次憲法法庭由聲請方先行陳述,由於大法官曾在2002年做出釋字554號解釋,宣告通姦罪並未違憲,因此聲請方近年來社會及家庭、婚姻關係變遷,554號解釋應該變更,其中法官張淵森認為,人民結、離婚都是私事,國家都應該尊重,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也是私事,通姦行為對國家社會並無影響,危及婚姻存續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擠牙膏等問題都會影響,難道要一一處罰嗎?尤其對於對於《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更「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法律為何不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撤告?」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憲法法庭發言。(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至於主管刑法的相對機關法務部,則由政務次長蔡碧仲領軍陳述。蔡碧仲反對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他認為《刑法》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應由國會決定是否變更;且若要變更大法官解釋,必須先證明有重大情事變更才可,但現在無法證明18年來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遷。他還提出民調數字強調,法務部歷年做的3次民意調查,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比例分別是8成2、7成7、8成5,民間機構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9反對廢除通姦罪。

本次憲法法庭由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等人擔任鑑定人,分別就憲法、刑法層次,陳述通姦除罪化的意義。另外這次還邀請祥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許幸惠等人擔任法庭之友,最高法院法官退休的許幸惠反對廢除通姦罪,她認為「結婚就要受規範,通姦形同傷害家庭,而家庭是國家、社會的基石,必須用刑法保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在憲法法庭擔任鑑定人。(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知名律師李念祖在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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