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遙控無人機操作限制。(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31日上路,台中市政府針對飛行區域採取「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也就是負面表列,除民航局已公告的軍事設施、法院、監獄等管制場域外,台中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和市議會上方區域及廣場禁飛,違規者依法處罰3萬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無人機目前除民航法規定的禁航區與限航區,包含台鐵、高鐵、高(快)速公路、軍事設施、法院、監獄及台電等基礎設施之外,市府也公告禁飛範圍,包括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議會,以及部分自行提列禁飛的學校等,但若涉及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國家公園法、商港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禁止範圍,則回歸各自法規規範。
葉昭甫強調,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針對註冊、操作能力認證、操作限制、保險及違規裁罰等訂有嚴格機制,在民航局公告的禁、限航區違規飛行者,依法可裁罰30萬元至150萬元,在台中市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者,依法裁罰3萬元,如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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