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掉一顆蘋果將女嬰砸成癱瘓。(圖/翻攝《央視新聞》)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在2018年曾發生一起11歲女童用蘋果砸傷女嬰的事件,女嬰家屬在2019年開庭審理時索賠544萬人民幣(約台幣2300萬元)。經過2次開庭之後,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31)日認為,女童在事發當時只有11歲,在民事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事宜應該要由監護人承擔,判肇事女童的監護人必須賠償185萬餘元(約台幣789萬元)。
根據《彭湃新聞》報導,一名11歲女童於2018年3月獨自一人在家,玩鬧過程中從24樓的家中拿著一顆蘋果往下丟,正好砸中一名3個月大的女嬰,雖然經過多次手術、住院153天後脫離險境,但終其一生還是需要依賴護理照護。
"天降苹果重伤女婴"案续:11岁女童喂狗时苹果掉
— 中文焦点新闻 (@cnfocus) March 21, 2018
(原标题:东莞警方:“天降苹果重伤女婴”肇事者系独自在家11岁女童) 一颗从https://t.co/LJPdVgy2z9 pic.twitter.com/U0VtQUx5fR
女嬰父母在2019年向法院提出告訴,索賠包括醫療、伙食、護理、精神撫卹等費用共544萬人民幣,並於同年10月進行二審。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31日作出判決,根據女嬰的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之下,判女童監護人必須賠償女嬰185萬元人民幣。
對於此案社區開發商是否應負責任,法院認為,社區的安全措施、設計有通過國家主管機關的審查和驗收,所以開發商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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