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董座張綱維涉掏空公司30億餘元,遭檢方聲押。(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座張綱維遭檢察官指控,於2016年間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不實記載遠航公司有關係人應受帳款30億餘元,其後將不實借據提供給民航局,另於2019年12月12日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背信、詐欺、《民航法》、《洗錢防制法》等多罪,遭聲押。不過,法官打掉《證交法》的5項重罪,認為張綱維無反覆實施之虞,裁定他800萬元交保。
檢察官原本控張綱維違反《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民用航空法》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及《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但法官認為《證交法》部分的犯行,檢察官未提出具體事證,難認張綱維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張綱維無反覆實施之虞,因檢察官針對詐欺取財罪部分未能舉證,雖檢察官主張如讓張綱維具保,他隨時有可能將公司款項提領一空,但如對公司資產進行保全,應循相關民刑事保全及扣押程序處理,而非在犯罪嫌疑舉證不足情形下,變相以羈押程序實質達成禁止取款的目的。
▲張綱維激辯3.5小時!31日晚間7點,獲法官裁定800萬交保。(圖/記者孫于珊攝)
不過,法官認同張綱維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為張綱維偵訊時未陳報另有居所,經限制住居後,也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違背限制住居命令而刻意規避檢警調查,另張綱維長期經營民用航空公司,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再參照張綱維突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足認他確有隱匿相關資產、籌款安頓親友,有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
法官繼續說,本案還有相關公司人員尚未到案,報表製作情況及相關金流資料等,仍待檢察官傳喚證人或潛在共犯比對陳述,因此認為張綱維可能有與共犯、證人勾串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
法官經比例原則審酌後,裁定800萬元具保應足以防免張綱維逃亡、勾串的可能性,並表示,如已足額具保,則無羈押必要,也無須命張綱維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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