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證稱,她當下哀求,「我自己有兩個小孩要養,我不想讓小孩變孤兒。」(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叫「外送茶」,沒想到竟想白嫖,以空氣槍和電擊棒恐嚇,甚至拿出一顆「橘色藥丸」稱,「這是暴斃丸,不聽話的話,吃了會暴斃」,霸王硬上弓得逞。陳男律師表示,案發後,被告和女子交往近兩年並同居,此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符。法官則認為,女子事後是否真與被告交往、同居,乃案發後事實,無礙行為時事實的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判陳7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016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以LINE與應召站業者聯繫,並約定以8000元代價,由對方指派對象進行性交易;凌晨3時許,他在摩鐵和應召女子碰面。
陳男將混有假鈔的鈔票給女子點收,怕對方察覺,因此拿出空氣槍恐嚇,「我不會傷害妳,如果妳好好配合我,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之後又取出放在背包內的電擊棒,開啟電源發出聲響,「妳只要不出聲,我就不會對妳做任何動作,我要讓妳知道這是真是假,不要跟我開玩笑,這玩笑是開不起。」
陳男後來又拿出一顆橘色藥丸,「這是暴斃丸,不聽話的話,吃了會暴斃,不要亂叫。」應召女心生恐懼自行脫光衣服,遭對方性侵得逞,眼見他未付款逃逸,讓她氣得報警。
▼應召女在摩鐵被性侵。(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女子證稱,她當下哀求,「我自己有兩個小孩要養,我不想讓小孩變孤兒」,結果仍遭性侵。陳男辯稱,拿空氣槍跟電擊棒只是希望對方不要喧嘩,「我有跟她說我之後會領錢給她」;她後來自己脫掉衣服,雙方是合意性交。被告律師則說,案發後,女子和被告交往近兩年並同居,此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符。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害人事後反應乃因被害人所受性侵程度、各人個性忍受力、家人支持安撫等因素不一而定,又隨著時間經過,身心痛苦程度亦可能淡化、降低,是不同的被害人對於遭受性侵所產生的身心反應,與是否遭受性侵害其間並無必然關連。
法官說,告訴人後來撤告,可見案發後確有原諒被告的可能,兩人案發後進一步交往成同居男女朋友,亦非顯與常情不符;然而,無論女子事後是否真與被告交往、同居,乃案發後事實,無礙行為時事實的認定。
法官審酌女子雖是性交易者,然其性自主決定權亦應受到同等尊重;而被告自始即無支付足額性交易費用誠意,卻為滿足其個人性慾而持兇器脅迫,嚴重侵害她的性自主權,實屬惡劣。法官表示,惟念被告案發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加上也獲得對方原諒,檢方具體求處8年徒刑尚嫌過重,因此判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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