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居家檢疫高峰在3/28 單日關懷人數達5.5萬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陳宗彥。(圖/攝影中心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陳宗彥。(圖/攝影中心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發,指揮中心在3月中將全球升級為第三集「警告」,國人返台需居家檢疫14天,因應歐美返台確診人數,也進行回溯採檢。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居家檢疫關懷人數,在3月28日達到高峰,單日追蹤人數達5萬5千多人,但隨著歐美返台人數減少,今(1)日也降至4.6萬人。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未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須進行居家隔離,3月19日起也擴大至所有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但居家檢疫趴趴走問題不時頻傳,指揮官陳時中今(1)日也宣布,只要違規一次就強制送安置隔離,且不能領防疫補償,還要付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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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原先規定擅自趴趴走,除了處以罰鍰,居家隔離首次擅離應併同執行強制安置,居家檢疫者再次擅離者,應加重處以罰鍰,併同執行強制安置。

但由於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檢疫者確診感染,顯示其有相當程度感染風險,陳時中說,指揮中心刻修訂裁罰基準,對於居家檢疫者首次擅離時即應執行強制安置,且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也將對其加徵必要費用。

指揮中心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已開罰318人,罰鍰金額達2,714萬8千元,請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務必配合相關規定,若不幸染病,違反相關措施將危害更多民眾的健康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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