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硬上朋友的女友,但因對方提不出證據,法官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知道朋友與女友小乃(化名)分手,而女方因此心情不好,為了安慰對方,竟將人帶回自己家,隨後不顧掙扎硬上得逞。小乃事後不甘受辱提告,並提出王男對此事道歉的對話紀錄,但王男僅坦承與對方發生過關係,否認硬上,且反要小乃為了錢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乃提不出王男硬上證據,因此判王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乃與王男朋友分手,因此心情不好,而2018年7月1日小乃到醫院探病,遇見前男友,為了避免尷尬,所以請王男到醫院接她。沒想到,王男最後竟直接將小乃載回自己住處,隨後開口詢問,「你要嗎?」表明想發生關係,但遭到小乃拒絕,沒想到男不肯放棄,上前對小乃又親又抱,隨後不顧掙扎硬上得逞。
小乃遭到硬上後,覺得自己骯髒,於是到浴室洗澡,並請王男將她載回醫院,而是後還因此子宮發炎。然而,事隔3個月,小乃傳訊給王男表示自己與男友復合,但一直覺得對不起對方,「我現在心裡陰影很重,我真的每次面對他看他都覺得很想死」,王男見狀也隨即道歉,但小乃仍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小乃出示2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遭到王男性侵,但王男一口咬定對方沒有證據,且小乃事發後也沒有立即報警,事隔3、4個月後才提告,明顯不合理。
法院審理後也認為,即使王男事後有向小乃道歉,但單就對話內容並無法證明王男硬上,且小乃時隔多月才報警,明顯不符合一般人遭到性侵後的反應,因此判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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