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表揚績優社工,卻有部分社工認為沒有比照中央加薪。(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2日是台灣社工日,台中市政府日前表揚61個優良社工和機構,卻有部份社工員不領情,抱怨發生社會案件時,社工就被譴責,在談勞動條件時,又被要求犧牲奉獻,中央已要求今年起調薪了,台中市卻辦不到,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表示,經費都已撥給各機構,只能柔性勸導業者比照調薪,否則下次會列入委辦或補助考量。
台中市社會局今年以「傳承與使命」為題,舉行109年台中市績優社會工作人員及團體表揚典禮,社會局長彭懷真頒獎表揚58名社工及3個職業安全機構,感謝他們的努力與付出,協助弱勢族群自立自強,走出自己的一片天,獎項包含執業安全、終身成就、特殊貢獻、薪火傳承、績優督導、新銳督導、績優社工、新銳社工、最佳人氣等9項。
但卻有社工員大吐苦水,揶揄「犧牲奉獻、社工不見」、希望市府「尊重專業、正視勞權」,當社會案件發生,社工首當其衝被譴責,但在談勞動條件時,社工永遠被要求要奉獻、要有愛心,台中市每年一定會舉辦績優社工表揚,除了表揚,卻連最實際的為社工加薪都辦不到。
這名社工員表示,月薪原本是34000元,中央不但調薪至34916元,每年還依年資加給,反觀台中市卻毫無動靜,同樣工作卻不同待遇,如同一國兩制,市府在要求社工員犧牲奉獻前,能不能先比照中央調薪,她們不想當「苦命人」,也想當「好命人」。
陳仲良表示,市府早已比照中央調薪,經費都已撥給各得標機構,或許是各機構考量自己內部薪資結構、年資深淺而支付不同薪水,市府無權強制規定業者比照中央調薪,只能柔性勸導,希望藉由公部門帶動私部門調高社工員待遇,如果機構不從,市府不排除列為下次委辦或補助與否的參考。
社會工作師法在1997年4月2日公布施行,因此,政府就將這天訂為社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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