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男公關夏姓男子前年5月遭女客人指控,趁其服用安眠藥與鎮定劑時乘機性侵5次,夏男辯稱,女子辦事時都是清醒的。(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酒店擔任公關的夏姓男子在前年5月間,一名女子包台帶他出場後,指控夏男在其住處喝酒聊天趁其失去意識性侵得逞,2天內,夏男又趁其服用安眠藥與鎮定劑等藥物,精神恍惚後性侵4次,前後計5次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夏否認性侵女子,辯稱過程中女子都是清醒且自願發生關係;桃檢以女子前後供詞不一且無積極證據,偵結夏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3歲的夏姓男子被指控,2018年5月21日晚間到女子位於楊梅區住處喝酒聊天,見女子酒後失去意識不能抗拒,乘機性侵1次,隔天女子又找夏男至其住處,趁其服用安眠藥與鎮定劑後,在2天內共4次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乘機性交。
夏男在警訊時否認有乘機性交犯行,辯稱他是酒店男公關,女子是他的客人,當天女子包下他的台帶出場,到女子住處後有喝酒但未發生性行為,隔天,女子又找他到住處,後來有發生性行為,但全程女子都是清醒且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女子聲稱從5月21日至23 日之間,除第一次喝醉被性侵,其他夏男則趁她吃安眠藥與鎮定劑後意識模糊,全身無力無法反抗下被性侵4次,過程中,被告未使用保險套等語,男子以生殖器插入其下體後曾持續抽動直至射精為止。
桃檢認為,女子自稱服用安眠藥與鎮定劑後已無意識,但後來在警訊時又稱夏男未帶保險套,還以生殖器插入其下體抽動,前後說詞已然矛盾,若是被性侵,怎會在住處與夏男共處2天之久,也未趁機逃離或呼救,甚至未責問夏男,此舉與一般受性侵害者反應大相逕庭;此外,女子父親在警方製作筆錄時才知道女兒被性侵,亦難排除是擔心父親責備才提出遭乘機性侵等情節提告,檢方以女子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僅憑其單一指控難以依乘機性交罪嫌相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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