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與同事被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和另外兩名同事任職於某間汽車旅館,卻在明知道另名男子「阿哲」(化名)是應召業者的情況下,還幫忙安排女子賣淫的套房,並從中收取房費。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三人的行徑已觸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因此依法各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傑和另兩名同事任職於該間汽車旅館,幾人卻與應召集團合作,在網路論壇上張貼性交易訊息,「500可以發射2次」、「冰火吹簫」、「水洗泰浴」,而每節50至60分鐘,每次價格為2700元到4000元不等。此外,心思縝密的幾人,除了用LINE與男客聯絡外,還設下了諸多密語、暗號。
男客進入房間後,將費用付給應召女子,而應召集團會從中抽得1200元至2200元不等,而再依性交次數,每次分潤300元給該間汽車旅館,其餘才是歸應召女子所有。對此,幾人詭異的行徑,引發了警方懷疑,持搜索票到現場搜索後,當場人贓俱獲,並於現場扣案了營收表、交班本、性交易所得、性交記帳本、保險套、潤滑液等。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傑與兩名同事的行徑已經觸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八罪,每罪個處以3月徒刑,合併執行應執行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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