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因公公治喪訃聞上孝媳不是她,怒告先生與小三卻敗訴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張男與妻子萱萱(化名)長年不睦,後與女子小芬(化名)交往,獲家人認可後,先與萱萱協議離婚,再與小芬結婚。豈知,離婚協議書簽名的2證人未親身見證,遭萱萱提告重婚無效勝訴。張男卻未與萱萱破鏡重圓,仍與小芬同居,甚至在張爸爸去世時,在治喪訃聞上將小芬列為孝媳。萱萱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法官認為2夫妻已名存實亡,侵害情節難認重大,判她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與萱萱是夫妻,2人長期感情不睦,名存實亡。張男2016年與女子小芬同居,並經常出雙入對,無視萱萱存在,引發諸多糾紛。3人同年4月簽下協議書,承諾「互不干涉彼此生活、和平相處、互不提傷害彼此訴訟」。
萱萱簽下協議書後,卻不斷要求張玵必須徹地斷絕與小芬的婚外情,2人不予理會,甚至在公公治喪時,直接在訃聞上將小芬列為公公孝媳,以公公席分身分出席喪禮,更阻撓她出席,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怒告張男與萱萱損害賠償100萬元。
張男法庭上辯稱,他跟萱萱2005年以簽下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2008年與小芬結婚並登記。小芬事後提告,認為離婚協議無效,二審認定他跟小芬重婚無效。但他並沒有因此跟萱萱破鏡重圓,2人已經15年沒有共同生活,早已沒有夫妻之情,婚姻名存實亡。
張男說,2016年間,他們3人再簽協議書,內容為「三方因婚姻問題無法解決,纏訟多年,勞神傷財,經三方協議,茲因張的公司財務困頓,無法給予小玉離婚的需求,所以無法履行離婚程序。又因張積欠小蘋數千萬元,無能力償還,陷小蘋於財務危機,歷經三方協議,同意三方和平相處,互不干涉彼此生活,不再提任何傷害三方的訴訟提告」
承審法官認為,張男與萱萱在重婚官司後已名存實亡,3人更簽下協議書,同意互不干涉生活,婚姻關係已有重大瑕疵。張男爸爸治喪訃聞將小芬列為孝媳,雖然情理上有可議之處,但仍難以認定損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最後判萱萱敗訴。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