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正須賠償小乃3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正」(化名)和女子「小乃」(化名)交往時相當甜蜜,兩人結婚後還一同支付房貸,但卻被小乃指控婚後態度丕變,不僅拒絕與她行房,還和男學生、男學生的家長到日本親密同遊,種種事蹟讓小乃忍無可忍,憤而向法院訴起離婚,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正應付小乃30萬元,同時判准兩人離婚。
小乃指控,兩人結婚後,阿正的態度丕變,先是以影醒睡眠為由,在床上放置枕頭、棉被阻隔,之後又以對其性行為有壓力為由,拒絕與她行房,甚至還用針筒注射精液的方式,要讓她受孕。
此外,小乃也聲稱,因為自己深愛阿正,所以才委屈求全,但卻發現阿正與男學生過從甚密,不僅和對方、對方母親同遊日本13日,又屢次邀請對方來家中作客,而就算自己詢問阿正的去向,也是被冷冷回應:「你憑什麼管我」、「你太愛吃醋了,如果不相信自己的老公,那這段婚姻也沒什麼好談了,就是你這種態度,連碰都不想碰」。
小乃更是指控,當兩人提到離婚時,阿正甚至還說,「我已不承認你我是夫妻,你就是繳貸款的功能」,甚至還在深夜敲門、在門外大聲叫囂,要求她繼續繳房貸。此外,小乃也表示,阿正曾利用為人師表機會,罔顧師生倫常,與其任教之男學生發生不正常關係,讓她心痛至極,至今仍是徹夜難眠,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法官訴請離婚,同時索賠150萬的精神撫慰金。
阿正辯稱,是因為婚後被診斷出左側陰囊水腫,需要住院開刀治療,所以才會無法與小乃行房,但對方知道後,不僅沒有關心,反而暴跳如雷指稱其騙婚,甚至還時常擺臉色給自己看,視自己為僕人,而自己雖然委屈,但仍是為了避免掃興,才會在該名家長擔任嚮導的形況下出遊,且他也聲稱,自己也曾經詢問小乃是否要一起同遊日本。
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正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以實其說,因此認定兩造婚姻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可歸責於被告,審酌兩造學歷、職業、收入等後,判阿正應賠償30萬元,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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