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喬裝成男客,並依法將負責人逮捕。(圖/示意圖,無關本案 /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是桃園一間養生館的負責人,而鄭姓男子則是在現場擔任櫃檯人員,負責收取費用、安排小姐,但兩人卻基於媒介營利的犯意,讓店內的小姐為男客提供性交易服務。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各判李、鄭2人有期徒刑4個月、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男、鄭男分別為該間養生館的實際負責人、現場負責人,但兩人卻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猥褻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讓店內小姐為不特定男客提供半套性交易,並以50分鐘收費1000元的方式營利,再從中抽取400元的傭金,剩下的錢才是歸小姐所有。
養生館詭異的行徑引發警方懷疑,因此喬扮成男客到館內,警方先是以話術與小姐對談,「你們只有打手槍?還有別的嗎?」、「你突然摸我雞雞,我嚇一跳!」而進入房間後約30分鐘,店內的小姐就要求他仰躺在床鋪上,隨即將雙手探向他的內褲,並將內褲脫至膝蓋部位,而當小姐正要以潤滑液塗抹在警方的生殖器時,警方隨即假借要去上廁所的名義離開房間,藉機通知埋伏的員警進入搜查。
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李、鄭2人的行徑已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兩人犯後的態度難見悔意,審酌2人的經濟狀況之後,依犯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李男4月徒刑、鄭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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