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公司舞弊考生逆轉改判無罪。(示意圖/中鋼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中鋼2017年招考時,黃姓、邱姓男子等5名考生參加考試時被控電子設備作弊,一審時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各判處黃男、邱男各拘役55天,2人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靠電子舞弊錄取中鋼職位後所領的薪水與考試無關,因此改判2人無罪,至於被中鋼求償的50萬元已在一審時駁回,目前還在上訴中。
判決指出,2017年2月份中鋼委託金融研訓院舉辦新進人員甄試,黃、邱等5名考生找上舞弊集團,準備利用電子設備進行作答,雙方協議以100萬到130萬元不等代價支付舞弊酬勞,待順利上榜後就可進行匯款。
據了解,被指控的考生手法相當縝密,考試前先將手機藏入衣褲內,再配戴加工後僅留簧片的無線耳機,考試進行中由舞弊集團的槍手同步作答後,再撥打電話告知答案,考試當天分別在三信及小港高中等考場應試,不過就在第二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時,5人怪異的舉動被監考官盯上因而報警處理,5人都在一審時坦承有舞弊行為,但又供稱還有面試,無法確定錄取,主張自己並無構成詐欺不當得利。
不過關於5人的供詞法官並不採信,認為筆試成績既然佔了總成績60%,足以影響錄取結果,因此以施用詐術,因此判處黃、邱2人拘役55天,其他3人則因和解宣告緩刑,不過黃、邱2人不服上訴,聲稱自己原先就已在中鋼子公司工作,對於相關的工作都可順利完成,不屬於詐欺得利,二審時法官也認定考試舞弊與薪資所得沒有直接關係,不觸犯詐欺得利最,加上薪資屬於勞力報酬,定位上屬於職務所獲利益,因此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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